







关于做好春节假日期间信息报送和值班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665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1〕18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做好春节假日期间信息报送和值班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5-19 |
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省收费中心,宝汉公司,厅总值班室:
2011年春节临近,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和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信息报送和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春节假日期间信息报送工作,在此期间,请省公路局于每日17时前,书面向厅总值班室报告当日我省干线公路通行信息;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和宝汉公司于每日17时前,书面向厅总值班室报告我省高速公路通行信息,厅运管局、厅航运局于每日17时前,向厅总值班室报告当日我省公路、水路运输相关数据信息,安全管理信息;省收费中心上报当日我省收费公路通行车辆数据和收费信息。各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迟报或漏报。未能及时上报信息的,将按照《陕西省交通系统政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作为迟报、漏报重大信息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涉及道路通行、工程施工、气象灾害、旅客运输、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照《陕西省交通系统政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值班工作的有关要求,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厅总值班室。厅总值班室应在报告带班领导的同时,及时编发信息,经领导同意后上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总值班室)。
三、各单位应于2月8日17时前,将整个假期相关工作总体情况汇总后报厅总值班室,要求事件描述详实严谨、数据资料准确无误,并与去年同期有对照分析。
四、厅总值班室应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并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检查。厅总值班室在接到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进行汇总编辑,经厅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后,于每日18时前报送省委办公厅(电话:85581655,传真:85581657)。2月8日18时前,由厅值班室对各个单位上报的假日期间我省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经厅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后,于当日18时前书面上报省委办公厅,同时报厅办公室。
五、各单位应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落实带班领导和专门值班人员,切实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厅总值班室将对交通系统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厅带班领导和厅办公室。
六、各单位值班人员应加强信息保密工作,相关事件信
息和统计分析数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